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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荣获“深圳市总部企业”称号

2024-07-01

近日,根据《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23〕12号)文件精神,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完成了2024年6月批次的总部企业认定审核工作。经过严格筛选,华商律师事务所荣获“深圳市总部企业”称号,成为本次认定的28家总部企业之一。

《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所指的总部企业指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战略定位,经济发展贡献大、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及银行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分支机构。

华商扎根深圳三十余载,与特区繁荣同频共振,已成为国内最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被国家司法部、全国律协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连续五届被评为“深圳知名品牌”;连续六年上榜汤森路透旗下知名法律杂志《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ALB CHINA中国最大30家律所”榜单,2023年位列前十,成为“十大中国本土律所”之一。作为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的总部律所,华商在国内GDP超万亿及大型省会城市设立分支机构50家,8家国际分支机构,初步构建了覆盖国内核心经济带、省会城市、经济活跃城市的法律服务网络,在首席合伙人高树主任的带领下,正朝着打造国际一流律所的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获此殊荣,既是荣耀,也是鼓励。未来,华商律师仍将继续秉承“讲政治、重专业、比奉献”的精神,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深度参与深圳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为推动深圳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支撑,贡献华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