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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曾迈律师、黄志雄律师当选为深圳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022-10-0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依照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选任程序,深圳市司法局于2022年9月23日发布《关于选任深圳市人民监督员的公告》。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曾迈律师,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志雄律师当选为深圳市人民监督员,任期自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7年9月22日止。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在任期内,人民监督员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华商律师当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体现了上级领导单位对华商律所及律师的充分肯定,是荣誉,更是责任与担当。当选律师表示,将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相关规定,主动对发现市检察院及所辖基层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敢于监督。不断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律师工作实践,依法履职尽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不断深化人民对检察机关活动的监督,代表人民群众发声,同时促进深圳市检察工作质量和检察办案质量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