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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首席合伙人高树律师发表专栏文章—《围观的是案件 更是法治》

2013-03-19

 

    2013年3月19日,我所首席合伙人高树律师在《深圳特区报》理论周刊专栏发表了围观的是案件更是法治》一文。
围观的是案件 更是法治
    前几天的微博上,我写下这么一段话: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如果全过程严格依法,事实不歪曲、不变形,法断不偏倚,并适时释放该方面的正面信息,不管结果怎样,都将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并有效塑造法治信仰。如果反之而行,或曲之而进,疑云密布,播言四起,严重伤害的,除了法治,还有社会信心和尊严,因此我说公众围观的不单是案件,是法治。微博是一个开放的世界,许多朋友赞同我的观点,也有人质疑,比如有朋友回应道:“一个刑事案件,被炒得甚嚣尘上,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没人管,不知你们这些人都在扯什么淡。浪费资源!”看去还有不少朋友支持这个观点。
    发表某种观点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我无意就不同观点进行争论,但透过具体观点发出的某种价值观念却认为有必要厘清和说明。按照前面这位朋友回应的观点,我认同一个刑事案件如果被炒作至甚嚣尘上确乎没有必要,特别是如果抱着看热闹或者某种涉奇猎艳的心态来围观和议论,则事情往往因其娱乐性而冲淡本该有的严肃。但是如果认为一个已经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毫无关系,则这也是一种单向思维和比较偏片的看法。
    面对这样一个涉案当事人有着特殊背景的案件本身又关乎社会人伦和基本秩序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坊间不断传出案外运作与法外施情的信息,我看公众对该案的关注早已超越了案件本身,更多公众关注无非是,在当下提倡法治的社会背景下,法律面前能否一律平等,法律能否真正展示其公平的本质。相关司法部门能否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以及能否通过法律实现社会公正并保证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安宁,社会基本道德能否通过法律得到张扬,等等,所有这些关系社会公平公正以及正常社会生活的基本价值,我不认为它们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没有关系。这里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何定位的问题,利益具有多元性,有物质的,有精神层面的,有眼前的,也有长远的,有看得见还有看不见的,社会公平公正虽然不一定是物质的,但起码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个问题应该不难理解,现实来看,当今老百姓反映的多是一些具体事项,但更普遍更集中的却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并且具体事项也主要集中在是否能得到公平公正对待和处理这样一些方面。很难想象,即便公众反映的具体事项能够得到回应和解决,但如果社会不公仍呈严重态势,或者法律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生活方面严重缺位,广大公众还会心安理得地认为自己的利益能有真正得到保障。切身利益是现实的,但也是相对的,只有在解决社会总体公平公正问题这样一个大的方面和基本前提之下,切身利益的保障才能纳入合法和有序的层面。
    再回到李天一涉嫌轮奸一案。该案经广泛报道和深切关注,已然成为一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共事件。与其他公共事件不同,该案不可能通过政策主导或者相关当事人协商予以解决,而是必须通过已经启动的相关司法程序,相关司法程序处理的过程便是一场活生生的法治展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存在任何的不当干预、人情伸手或者法外运作,特别是在这样一些情形之下导致无原则地从轻发落或不了了之,那么将引起社会公众大面积对法律严重不信任、对公平公正的严重不信任,同时也将给法治带来难以弥合的创伤和巨大耻辱。反之,如在整个过程,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定程序办案,展示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的铁律,不管涉案当事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最终展示的将是法律的公正以及法律的体面。当然,不同的观点和态度总是存在的,在这样一个方面,按照法治精神,办案也不能受舆情干扰,网络的戾气与话语暴力也不能使案件的正常处理受到影响,这也是公正与理性的要求。
    我们注意到,随着网络全面进入人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更加紧密,一些个案正在朝社会公共事件方向发展。人们对个案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不是一件坏事,而是法治在现实生活中充分展示其价值和运作机制的一个又一个的机会,正是有了这样的机会,才能让老百姓通过个案了解和认识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实质,法治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和人们的内心扎下深根。当然,我们始终不宜提倡将案件娱乐化这样一种态度,而是要将之提升到法治尊严的高度,这样的关注,正是当下法治构建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