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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敏烨律师||警惕“套路运”:高薪招聘货车司机的连环骗局

2026-07-17
 

近年来,一种以高薪招聘货车司机为名、实为精心设计连环骗局的犯罪模式——“套路运”,在全国多地频频出现。不少求职司机满怀希望应聘,最终却背负高额债务,车财两空。今天,笔者结合近期司法判例与实务经验,为大家揭开“套路运”的真面目。

 

 
 

 

 

一、什么是“套路运”?

“套路运”并非正式法律术语,而是对一种特定犯罪模式的概括。其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招聘、诱导贷款、签订不平等合同等环环相扣的欺诈手段,诱骗货车、网约车司机陷入债务陷阱,从而非法占有其财物。犯罪团伙往往没有实际货运业务,打着高薪招聘司机的幌子,变相租车制造违约,主要收益来自司机的违约金或信息服务费等。

 

 

二、“套路运”的典型运作模式

“套路运”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虚假引流,高薪诱饵。 犯罪团伙注册空壳物流公司,在招聘网站发布“月入过万”“保底收入”“稳定货源”等虚假广告。他们租用高端写字楼营造正规经营假象,甚至安排“金牌司机”(车托)带求职者跟车体验,削弱求职者顾虑。

 

第二步:诱导购车,虚高套贷。 求职者应聘成功后,团伙以“入职需自带车辆”“零首付购车”“公司代还贷款”等话术,诱导求职者到指定车商购车。实际上,团伙与车商勾结,将车辆价格恶意虚高2万至5万余元出售。一辆市场价12万元的车,可能被卖到16万甚至17万元。

 

第三步:层层收费,骗取贷款。 购车环节中,团伙诱导求职者向指定贷款公司办理购车贷款。车价被蓄意抬高后,贷款金额相应增加,团伙借此从贷款公司和车商处获取非法返点回扣。部分案件中,团伙还以“意向金”“保证金”“保险费”等名目重复收费。

 

第四步:制造违约,收割退场。 提车后,团伙要么不派单,要么故意派送超长距离、超载等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司机无法盈利提出退车时,团伙便拿出“套路”合同,以“单方违约”为由拒绝退费,索要高额违约金,甚至直接关门跑路。而车辆虽被收回,以司机个人名义办理的贷款却一分不会减免。

 

 

三、典型案例与司法定性

2025年7月,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首例“套路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廖某春等9名被告人成立空壳物流公司,通过虚假招聘诱骗60余名司机高价购车,涉案金额230余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廖某春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26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司法实践中,“套路运”案件常面临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争议。笔者认为,行为人通过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再以违约等理由非法获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廖某春等诈骗案也明确将此定性为诈骗罪。

 

四、律师提醒与防范建议

对于广大货车司机和求职者,笔者建议:

 

第一,警惕高薪诱惑,核实公司资质。 面对“月入过万”“零门槛包就业”等信息保持清醒,入职前主动核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实景,远离无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

 

第二,拒绝入职强制消费,切勿盲目贷款。 任何要求求职者先行缴纳保证金、服务费,或强制统一购车、办理贷款的,均为高危信号。求职就业无需提前缴费、无需背负贷款。

 

第三,审慎签署合同,留存完整证据。 签订合同时逐字核对条款,重点关注薪资约定、货源保障、退费规则、违约处罚、车辆归属等内容。对口头承诺必须要求写入书面合同。妥善保存招聘截图、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全部证据。

 

第四,一旦受骗,及时维权。 可采取“刑事报案+行政撤销+民事诉讼”三管齐下的策略。第一时间整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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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结语

     “套路运”骗局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求职路上,多一分警惕,少一分风险。若您或身边的朋友遭遇类似骗局,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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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敏烨

华商(珠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部分社会职务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证和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
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特邀调解员
珠海市高新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
珠海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珠海市涉外律师,先锋人才
珠海市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律师团成员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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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珠海)律师事务所

撰稿 | 庄敏烨

编辑、排版|陶婧

审核|芦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