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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向尚武《专职律师聘用合同》的公告

2022-12-29

    向尚武,男,汉族,1991年7月出生,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710649332,执业证流水号11034392,于2019年10月9日与本所签订了《专职律师聘用合同》。

本所已于2022年12月29日正式解除与向尚武的《专职律师聘用合同》及聘用关系,向尚武不再是本所执业律师。
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向尚武不得以本所名义开展任何工作和执业活动,向尚武今后的工作和律师执业与本所无关。
请向尚武在7日内将其《律师执业证》原件上缴给本所,并前往本所办理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结清拖欠的管理费。逾期不办理的,本所将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其自负。
特此公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