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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庭指定华商律师为个人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2021-09-09

     

      2021年9月2日,深圳破产法庭发布《个人破产受理公告》,其中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为(2021)粤03破417号(个11)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的破产管理人(见以下公告)。本案由高级合伙人、华商龙岗分所主任陈律师总负责并担任负责人、执行合伙人徐江华律师牵头协调、合伙人胡隽律师主要承办。

 

2020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在深圳合流并行,深圳成为破产制度综合试点的第一试验田。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的率先施行,也为深圳律师在个人债务清理、执行、复权方面带来全新的业务领域和机遇。

 

华商破产重整委在企业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领域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目前为广东省范围一级破产案件管理人(全省仅20家),此次凭借专业优势被指定为“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系我所承接的第一起个人破产管理人案件。该案的办理对后续代理个人破产案件及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后续办案团队将根据案件情况,及时积累总结办案经验和办案流程,以期最终形成一套标准化、普适化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引供全所同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