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执行合伙人曾铁山就金亚科技(300028)欺诈发行股票、虚假陈述等事项接受中央二台采访
2018-07-11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金亚科技实施了强制退市程序的启动。此后,金亚科技股价一路跌停,总市值缩水至4.2亿元。近日,央视财经频道记者就金亚科技(300028)欺诈发行股票、虚假陈述等事项采访了华商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曾铁山律师。
金亚科技成立于1999年11月,主营业务是机顶盒等数字电视的软硬件产品,它是28家首批登陆创业板的企业之一。2009年上市首日,收盘价格35元,涨幅超过200%,在28家企业中排名第一。2015年市值曾高达180亿,2015年5月14日,金亚科技的股价曾创下52.47元/股的峰值,然而就在其后半个月,金亚科技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曾铁山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若金亚科技欺诈发行股票属实,必须承担两方面的责任。第一是刑事责任,对参与欺诈发行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可能涉及到的中介机构人员,都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第二个是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应对投资者在欺诈发行之后,买入该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后持续持有该股票或者卖出该股票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谈到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责任时,曾铁山律师认为中介机构分两部分承担,第一部分是中介机构如果未尽到勤勉义务,要就它未尽到这个义务,部分承担相关责任。第二个如果是中介机构对这个虚假陈述,明知不纠正或者是故意参与的,就构成共同侵权,那责任就很重,要对这个所有的这个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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