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获评“深圳中院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下发《关于2016年度破产管理人考核结果和级别调整的通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下称“我所”或“华商所”)正式从破产案件三级管理人重新晋升为二级管理人。深圳中院每一年度均会对破产管理人进行严格的考核,实行优胜劣汰、能升能降机制。华商所在本次激烈的竞争中重新晋级为二级管理人的成果确实来之不易,是全体华商人共同努力的成果,尤其是华商所首席合伙人高树律师、执委会以及破产清算业务团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分为一、二、三级管理人,并将破产案件分为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小额破产案件,其中一级管理人可以担任前述三类破产案件管理人,二级管理人可以担任后两类破产案件管理人,三级管理人只能担任小额破产案件管理人。在本次深圳中院严格考核与晋级调整后,华商所作为二级管理人便可担任深圳中院普通破产案件(财产价值总额在1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破产案件)和小额破产案件等两类案件管理人。此次顺利升级,充分表明了深圳中院对华商所担任三级管理人数年来的执业能力、职业操守、工作绩效、勤勉程度的充分认可。
华商所从事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多年,早在1993年就在国内开破产清算业务之先河,经过二十余年的积累,在深圳乃至全国的公司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方面独树一帜,有着较高的业务水平与理论造诣。深圳中院指定由我所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清算案件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由本所三位合伙人舒卫东律师、陈东律师、徐江华律师担任,具体破产清算案件主要由徐江华律师团队负责经办。
近年来,华商所先后经办了深圳市金茂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市澳博传奇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深圳市华联发精密模具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兴之都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深意压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春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黄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港恒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卓石模具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乐电子有限公司等破产清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