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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刘从明聘用合同的通知

2015-06-22

关于解除刘从明聘用合同的通知

本所专职律师刘从明长期故意拖欠管理费用且拒不支付,无视律所管理制度,长期不在所里办公,经执委会研究决定,自20157月起解除其与我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关系,停止提交其年检资料、注销其律师执业证,继续追缴其拖欠的管理费。

 特此通知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五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