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刘从明聘用合同的通知 2015-06-22 关于解除刘从明聘用合同的通知 本所专职律师刘从明长期故意拖欠管理费用且拒不支付,无视律所管理制度,长期不在所里办公,经执委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起解除其与我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关系,停止提交其年检资料、注销其律师执业证,继续追缴其拖欠的管理费。 特此通知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列表 上一篇 华商举行股权众筹法律问题专题讲座 华商举行全所贵州行活动并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业务交流研讨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