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首批获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资质 2013-06-05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华商所已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列入全国首批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所之一。从2013年3月25日起,华商所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列表 上一篇 华商黄文表律师带队参加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增值服务研讨会 华商连续荣获“深圳知名品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