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义明
专业领域
刑事法律、深耕南京刑事辩护10年,专注诈骗、涉黄类如组织介绍协助容留卖淫、虚开发票、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侵占、侵公罪、生产销假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也擅长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代表性项目
1、陈某某一审被判组织卖淫罪11年,二审介入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改判介绍卖淫罪5年,成功减刑5年,少罚30余万;
2、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侦查阶段取保,检察院不起诉获无罪结果;
3、被告人施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在检察院逮捕后成功争取到缓刑!
4、林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5、郑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获无罪结果;
6、石某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侦查阶段取保,最终成功判缓刑;
7、张某涉嫌千万金额的境外诈骗案,最后成功打掉金额认定从犯,获较轻刑罚。
2、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侦查阶段取保,检察院不起诉获无罪结果;
3、被告人施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在检察院逮捕后成功争取到缓刑!
4、林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5、郑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获无罪结果;
6、石某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侦查阶段取保,最终成功判缓刑;
7、张某涉嫌千万金额的境外诈骗案,最后成功打掉金额认定从犯,获较轻刑罚。
参与/组织过的活动
为政府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
参与南京律协“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参与南京律协“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课题/政策研究
诈骗罪的整体财产损害辩护法
电信诈骗辩护思路初探
虚拟财产犯罪理论与实务研讨
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是否构成自首?
私募基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及防范
如何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电信诈骗辩护思路初探
虚拟财产犯罪理论与实务研讨
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是否构成自首?
私募基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及防范
如何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荣誉/社会职务
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部门主任
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12348特邀咨询律师
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12348特邀咨询律师
工作语言
汉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