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维律师代表华商律师所参加深圳市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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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论坛的嘉宾对物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展开了讨论,郭维律师针对业委会的组成、职责及如何监管等多方面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并通过网络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
以下为郭维律师在“创新管理化解物管难题”一些重点问题上的发言:
1.论题: 谁来监管业委会
郭维律师:现在有一种用公司来形容的说法:业主委员会相当于董事会,业主大会相当于它的股东会。那么按照对公司的管理,要建一个监事会,比如律师协会有一个专门的监事会,国家则有纪检机构、纪委、监察部门等。但是业主委员会还没有相应的监视机构来监督它,这是一个架构设计的问题,应完善。
2.论题: 协商定价有弊端 政府将推指导价
郭维律师:关键是信息不对称,市民觉得交多了,物业管理公司觉得收少了。我觉得应该有一个独立的机构,财务公开、透明,你说你收少了,那么你有没有账目?
3.论题: 业主委员会够专业, 可防物管“偷成本”
郭维律师: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非常重要,因为它是一个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监督是它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城镇居民民主实践的最好的表现方式之一,选什么样的人做业主委员会主任、做委员,跟每个业主息息相关。选举时要考虑各种资历、专业背景的搭配,比如要有一些懂财务的、懂工程的、懂法律的、懂政府职能机构的业主。希望更多的业主参与到选举中,选出比较称职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4.论题: 物管非“管家”,业主非“主人”,双方基于合同 “等价交换”
郭维律师:如果是管家的话,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关系就成了雇佣关系、隶属关系,这不是很恰当的。我觉得它们是购买服务的关系,是平等对等的交换,按照合同,你出了什么钱,你就收到什么样的服务。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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