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秀
教育背景
-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职业履历
- 2020年至2025年12月,就职于陕西淙远律师事务所;202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华商西安分所,戴华律师团队授薪律师。
专业领域
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及商事谈判、重大合同的起草、修订等非诉领域
代表性项目
1、马某与王某、麻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马某与麻某合同纠纷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查封了由麻某支付首付款,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房屋,王某就此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依法驳回后,又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马某的代理律师参与该案件后,调取搜集到王某购房时的合同、购房款支付流水、贷款合同等案件证据,并依据王某与麻某系同一家庭成员,王某名下房屋首付款由麻某支付的客观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答辩及代理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某与麻某对案涉房屋系共同共有,法院有权查封该房产,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2、张某与某某马术俱乐部侵权纠纷案件。张某在该马术俱乐部骑乘时,因马术俱乐部未尽经营场所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张某摔伤在地致肋骨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该马术俱乐部为张某购买了人身意外险,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均为张某。实践中的主流观点为除交通事故案件外,侵权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应在同一案件中处理。但为便于委托人后期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谈判,在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公司参加鉴定及诉讼全过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马术俱乐部对原告张某摔伤存在过错,并赔偿张某损失。判决生效后,代理律师代表张某又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协商谈判,确定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进行赔偿,而马术俱乐部则需按照判决书全额履行,达成了侵权与保险的双重赔偿,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2、张某与某某马术俱乐部侵权纠纷案件。张某在该马术俱乐部骑乘时,因马术俱乐部未尽经营场所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张某摔伤在地致肋骨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该马术俱乐部为张某购买了人身意外险,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均为张某。实践中的主流观点为除交通事故案件外,侵权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应在同一案件中处理。但为便于委托人后期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谈判,在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公司参加鉴定及诉讼全过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马术俱乐部对原告张某摔伤存在过错,并赔偿张某损失。判决生效后,代理律师代表张某又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协商谈判,确定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进行赔偿,而马术俱乐部则需按照判决书全额履行,达成了侵权与保险的双重赔偿,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语言
汉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