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铁流
专业领域
劳动法、行政法、刑事辩护
代表性项目
2010年开始专注于职业病法律维权与建设。
曾代理的各类典型案件包括:
一、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代理东莞工伤工人刘汉黄致台商两死一重伤案,刘汉黄最终被判死缓;
二、王凤平系列维权案
1、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代理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女工程师王凤平诉惠州公安机关违法行政拘留案,最终二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2、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代理王凤平诉超霸公司因错误的行政拘留决定而违法辞退案,二审判决确认公司辞退违法,王凤平获赔26万余元;
3、2011年10月,代理王凤平诉超霸公司违法未尽职业防护致镉中毒人身损害赔偿案,此案为国内首例;
三、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代理广东江门被征地农民李某某因不满征地补偿标准而信访而被控诈骗罪案,历经两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公诉机关撤诉;
四、自王凤平案后,开始大量接触职业病人维权案件,至今已处理上百起个案,较有影响的案件包括:
1、易业挺诉广东新会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致职业性白血病赔偿案(2010年)——其中涉及职业病人工伤待遇计算基数的本人工资究竟应自何时起算问题,本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支持了易业挺的诉讼请求,即职业病人工伤待遇计算基数的本人工资应自患者最初出现职业病症状之日开始起算,而非自确诊职业病之时起算;
2、袁永正诉广东广东新会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致职业性哮喘赔偿案(2011年)——本案系广东省江门地区首例职业病诉求民事赔偿并获法院支持案,本律师在本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阶段介入。
3、蒋仕成诉深圳某电缆有限公司致职业性尘肺病赔偿案(2013年)——本案涉及因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员工参保致伤残津贴受损而能否一次主张至退休之时,经二审判决支持该差额一次性计算至患者退休时超过10万元;同时本案还涉及职业病晋级加重后相关待遇如何增加问题,二审大部分支持其诉求;
4、李某某诉河源某灯饰有限公司因使用多种有毒有害化学品致瘫痪(未能诊断为职业病)赔偿案——该案中公司于2007年李某某发病后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10月本案一审判决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二审维持原判,本案中非职业病民事赔偿诉求与王凤平案相同,二审后双方和解,李某某获逾10万元赔偿;
5、惠州力奇宝石厂五位职业性尘肺病索赔案(2013年)——本案涉及用人单位逼迫职业病患者一次性“私了”后,患者能否推翻“私了”协议而主张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及民事赔偿,属国内已知同类型案例中首例,经法院两审终审,确认患者在涉案“私了”协议所约定的补偿款之外另获赔偿,意味着该“私了”协议所涉一次性解决职业病人终生待遇的约定实际被推翻;
6、杨某某诉惠州力奇宝石厂致职业性尘肺病案(2014年)——本案涉及员工离职超过两年后被诊断为职业病能否认定工伤问题,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后判决生效;
7、曹某某诉深圳某电器厂致苯中毒赔偿案(2014年)——本案系国内首宗成功主张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的个案,法院最终支持500元/月的岗位津贴;
8、黄某某职业病鉴定纠纷案(2014)——本案系福建省首例放射科医生确诊为职业病的个案,本律师在职业病省级鉴定阶段介入;
9、2019年至2021年,先后代理深圳某集装箱生产企业81名职业性噪声聋患者诉求人身损害赔偿系列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帮助患者成功索赔1800万余元;
10、2015年至今,先后在广东多地(广州、深圳、潮州、湛江、清远等)及重庆、天津、山东等地代理职业病相关民事赔偿、行政诉讼案件,均成为当地首例成功代理的个案。
……
除直接代理个案仲裁、诉讼外,本律师更投入大量精力,利用电话、网络平台为广大职业病患者普及职业病维权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难。2018年11月个人专著《以案说法:职业病法律维权实务》经法律出版社出版。
目前建有多个职业病普法宣传平台,包括:“职业病律师网”:www.zybls.com;微信公众号“职业病法律”:zybls365,快手:zyblst666。
荣誉/社会职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原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现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立法专家(获评首届优秀立法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值班志愿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网”专家
深圳市龙岗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深圳市光明区医学会第一届卫生法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