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海关团队成功为当事人扣减走私偷逃应缴税额1900万元
2018-06-25
走私罪偷逃税额计算和核定一直是个讳莫如深的话题。因为负责计核的机构是海关的职能部门审单处,它不像其他鉴定机构是完全独立的社会组织,跟办案单位无瓜葛、无牵连。正是因为海关的审单处的行政性和封闭性,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偷逃税额质疑及挑战变得困难重重,能成功改变计核结果的几乎是渺若星辰。
近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海关法律团队在办理大洋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中克服重重困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关缉私、检察院公诉部门指控起诉其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近2100万元。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50万元、单位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属“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该案的偷逃应缴税额远远超出刑法“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的规定。由于案件重大,华商执行合伙人、海关团队负责人徐立新律师亲自阅卷、分析研判,凭借多年海关、缉私工作经验,发现海关审单处在计核偷逃应缴税额时,虽引用了相关法律规定,但却没有严格遵从法定确定价格的顺序。看似一个非常不起眼的问题,但影响却非常巨大。为此,徐立新律师责成出庭辩护的团队律师温昕乐、翟巧鸣等人向负责审查起诉的公诉人书面提出问题所在。为查明相关情况,公诉部门两次退查,负责计核工作的海关审单处对核税结果不予调整和改变。
案件进入法院庭审阶段,团队律师仍然坚持不懈,就价格采信及海关核税重大瑕疵问题提交了一份详实全面的辩护意见,该意见内容还覆盖了价格认定、关税确定及价格选用法定顺序等一系列海关实操规范和规定,由于该辩护意见与一众同案辩护人意见不同,引起了合议庭的重视,法院为解决海关核税鉴定争议专门组织了两场庭审质证。海关审单、核税专家轮流上场;华商海关团队也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团队,负责人徐立新律师拥有23年海关和缉私工作经验,他既有海关监管、查验、稽查、调查经验,又有缉私侦查、预审、案审、法制经验,加入律师行业前,曾担任深圳海关缉私局案审负责人、法制一处分管案件的负责人等职务,具有海关行政执法、缉私刑事执法双重执法经历和经验。在他的带领下,华商海关团队专业化建设取得了喜人成绩,团队律师以过硬的专业素养在法庭上与对手辩论,面对海关专家抛出价格偏离生产成本说,引用《海关法》大框架、粗线条、原则性规定论证价格核定的合理、合法性;华商海关团队律师回应,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赋予海关核税人员核定企业生产成本的权力,何况被核定企业在万里之外的偏僻小镇;更重要的是进口货物是破产倒闭企业最后处理品,无法以市场通常价格来衡量和判断。最后,华商海关团队律师指出,如果一个企业产品的价格能够涵盖全部成本,那它就不会破产倒闭;正是因为做不到货物售价大于成本,才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关停倒闭;破产企业清仓商品售价的低廉更是无法用通常眼光和标准来判断的。因此,可以推定海关不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操作属越权,以自以为合理的方式核价不合法也不合理。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法院认为一般贸易部分的走私偷逃税款计核认定存在重大问题;检察机关也提出补查建议。经过补查,检察机关最终确认华商海关团队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成立,主动撤回了案中一般贸易部分的起诉,扣减该部分偷逃税款数额,其数额高达人民币1900余万元。对被告人甲某起诉的走私犯罪偷逃应缴税额由人民币2100余万元直接降至人民币200余万元。被告人甲某可能判处刑期由十年以上减少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多名同案被告人受惠于华商海关法律部辩护工作,偷逃应缴税额大幅降低,其中一犯罪单位直接被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期法院对被告人甲某等进行了宣判,由于此前的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甲某将在不久的时间后回归社会,并与家人团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海关法律部在本案中不光维护甲某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海关独家掌控的偷逃税款计核权力的成功挑战和监督,为走私普通货物案件的辩护工作树立了好的范例。